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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办理的温馨提示
2024-03-11 10:01:3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的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三、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四、特别提醒

       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在3月1日至3月20日汇算初期有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日期。

       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汇算清缴。

五、咨询方式

  如有疑难问题,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解决,也可咨询院财务人员。

  联系电话:65708019,65708018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网址: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1099/content.html

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办理的温馨提示
2024-03-11 10:01:3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的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三、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四、特别提醒

       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在3月1日至3月20日汇算初期有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日期。

       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汇算清缴。

五、咨询方式

  如有疑难问题,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解决,也可咨询院财务人员。

  联系电话:65708019,65708018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网址: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1099/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