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首页 > 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合肥高新区2023年度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1-23 16:37:4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文件要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区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个人等,均可申请标准化项目奖补支持。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2月5日前填报标准情况统计备案表(样表见附件),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初审后公示免申即享名单,具体程序按照合肥高新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政策兑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备,市场监管局于每年一季度征集全区标准制修订情况,根据征集情况,通过管委会网站公示上一年度园区企业参与制定标准实施清单,并予以兑现。

三、奖励范围

(一)政策20-8:支持企业主导、参与标准制订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排名前三位),分别给予6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

(二)政策20-9:支持企业开展试点示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排名前三位)、组织奖、个人奖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三)政策20-10:鼓励承接标准制定工作。

对承担国际专业化技术标准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每家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化技术标准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每家给予25万元、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技术标准委员会、分委会的秘书处工作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报备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际标准原文及中文翻译件、我国牵头制修订的国际标准清单,公示链接;

3、国家、行业标准原文、国家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平台链接;

4、相关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证书等,公示链接。

标准实施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国际标准以国标委出证明时间为准。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申报主体须配合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查验,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电子版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文件名称规范。电子版申报材料发合肥高新区市场局质监科邮箱gxzj1222@163.com。

(四)申报可加标准交流群(QQ群号313621000)咨询,联系电话:65869506。

    附件:样表-标准情况统计备案表.xls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月16日


关于开展合肥高新区2023年度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1-23 16:37:4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文件要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区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个人等,均可申请标准化项目奖补支持。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2月5日前填报标准情况统计备案表(样表见附件),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初审后公示免申即享名单,具体程序按照合肥高新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政策兑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备,市场监管局于每年一季度征集全区标准制修订情况,根据征集情况,通过管委会网站公示上一年度园区企业参与制定标准实施清单,并予以兑现。

三、奖励范围

(一)政策20-8:支持企业主导、参与标准制订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排名前三位),分别给予6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

(二)政策20-9:支持企业开展试点示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排名前三位)、组织奖、个人奖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三)政策20-10:鼓励承接标准制定工作。

对承担国际专业化技术标准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每家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化技术标准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每家给予25万元、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技术标准委员会、分委会的秘书处工作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报备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际标准原文及中文翻译件、我国牵头制修订的国际标准清单,公示链接;

3、国家、行业标准原文、国家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平台链接;

4、相关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证书等,公示链接。

标准实施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国际标准以国标委出证明时间为准。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申报主体须配合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查验,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电子版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文件名称规范。电子版申报材料发合肥高新区市场局质监科邮箱gxzj1222@163.com。

(四)申报可加标准交流群(QQ群号313621000)咨询,联系电话:65869506。

    附件:样表-标准情况统计备案表.xls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月16日